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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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新巴尔虎左旗(又称东旗,新左旗)是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一个旗,位于东经117°33′~120°12′,北纬46°10′~49°47′,地处大兴安岭北麓,呼伦贝尔市西南端。土地面积2.2万平方公里,人口4.2万人(2011年)。2011年12月,新巴尔虎左旗辖2个镇、5个苏木。 2013年,新巴尔虎左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7562万元。1980年,撤消新左旗革命委员会,改称旗人民政府至今。各苏木(镇)相继改称公社管理委员会,1984年,相继改称苏木(镇)人民政府。2011年12月,新巴尔虎左旗辖2个镇、5个苏木:阿木古郎镇、嵯岗镇、乌布尔宝力格苏木、吉布胡郎图苏木、新宝力格苏木、甘珠尔苏木、罕达盖苏木。新巴尔虎左旗位于呼伦贝尔草原西南腹地,大兴安岭北麓,位于东经117°33′~120°12′,北纬47°10′~49°47′,土地面积2.2万平方公里。新巴尔虎左旗毗邻两国一盟四旗市,西南与蒙古国接壤,东北与俄罗斯隔额尔古纳河相望,南接兴安盟阿尔山市,西隔乌尔逊河、呼伦湖与新巴尔虎右旗、满洲里市相邻,东与陈巴尔虎旗、鄂温克族自治旗相连。边境线总长305公里。